被告人黎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被害人陶某某通过网络结识微信名为“陈某某”的网友,被“陈某某”等人以“蚂蚁金服”理财为由骗取财物,在南京市玄武区**东路**号**栋**室家中向“陈某某”等人指定账户转账,其中人民币596920元分四次转至被告人黎某某的银行账户。被告人黎某某在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向其上家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并按上家要求将收到的犯罪所得资金转换成USDT美元代币、转账至指定的账户等方式帮助他人进行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