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等5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0月11日至2020年10月20日,被告人陈某某、史某某、伍某某、罗某经预谋、分工,在南京市玄武区墨香路**号租用场地,招聘卖淫女及接待人员,有组织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其中被告人陈某某负责提供场地,被告人史某某负责收银,被告人罗某、伍某龙负责招聘、管理卖淫女,并雇用被告人李某负责看门望风,所得利润由陈某某和史某某,与罗某和伍某某瓜分。2020年10月20日,民警查获该卖淫场所,当场查获卖淫女1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