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某某涉嫌强奸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8日7时许,卢某某在本市玄武湖公园环湖路(阅武台附近),趁被害人吴某某步行不备之机,上前搂抱吴某某并摸其胸部,吴某某呼喊后卢某某逃离。
当日8时左右,卢某某又在上述地点附近,趁被害人徐某某步行不备之机,上前搂抱、亲吻徐某某并摸其胸部、阴部,后又欲强行将徐某某拉进树林与其发生性关系,因徐某某反抗而未能得逞。随后,卢某某继续搂抱徐某某前行并摸其胸部,直至太平门出口附近徐某某呼救,卢某某逃离后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