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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贩卖毒品罪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1-29 15:5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汪某某、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月30日,被告人汪某某在本市浦口区浦欣家园门口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1小包约0.5克,后被告人张某某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将该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2020年2月3日,被告人汪某某在本市浦口区浦欣家园门口以人民币2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1小包约0.5克,后被告人张某某以人民币2500元的价格将该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2020年2月9日,被告人汪某某在本市浦口区浦欣家园门口以人民币40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2小包(每包约0.5克),后张某某以人民币5000元的价格将该毒品贩卖给吸毒人员刘某某。2020年7月20日,被告人汪某某以人民币1200元的价格向被告人张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约0.2克。2020年7月29日、7月31日,被告人张某某、汪某某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