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 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私自进入本市玄武区**路**号**摄影馆,窃取店内的华为手机四部以及戴尔笔记本的电脑一台。
被告人吴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 年10月28日,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私自进入本市玄武区**路**号**摄影馆,窃取店内的华为手机四部以及戴尔笔记本的电脑一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