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齐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3日,被告人齐某某通过微信与王某某(已判决)谈好,以人民币400元/包的价格向王某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5小包,得款人民币2000元。后被告人齐某某以人民币200元/包的价格从邓某某处(另案处理)购得甲基苯丙胺5小包,同年11月21日被告人齐某某在陕西省汉中市中心医院附近向王某某交付毒品。后王某某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查获剩余的2小包甲基苯丙胺(净重0.38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