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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刘某某、成某某、崔某某提起公诉
2021-01-29 15:4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刘某某、成某某、崔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被害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刘某某、成某某、崔某某经预谋,由被告人成某某驾车携带被告人刘某某购买的高仿茅台酒,三人于2020年7月18日、19日先后在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某住宅、南京市玄武区中山门大街297号某民宿内,由被告人崔某某与上门前来回收烟酒的被害人交易,将高仿茅台酒冒充真茅台酒卖给被害人何某某、孙某某各2箱(12瓶),骗得何某某人民币25400元、孙某某人民币276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