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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7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01-29 15:4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辜某、陈某丙、蔡某、林某甲、林某乙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至7月期间,被告人陈某甲纠集被告人陈某乙、辜某、陈某丙、蔡某、林某甲、林某乙等人,以虚构的理由诱使被害人登录其控制的“赌博网站”,进行虚假赌博活动,后以“缴纳保证金”、“纳税”等各种理由诱骗被害人转账至特定银行账户。其中被告人陈某甲负责支付房租、购买设备、联系平台、发放工资等;被告人陈某乙负责租赁房屋、管理人员、诱骗被害人转账等;被告人辜某、陈某丙负责发布朋友圈、诱骗被害人登录“赌博网站”等;被告人蔡某负责通过微信好友、发布朋友圈等;被告人林某甲、林某乙负责联系购买微信号、修改微信名称和头像,将微信号交给“粉商”上粉等。其中,被告人陈某甲、陈某乙、辜某、蔡某骗得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被害人张某、浙江省温岭市的被害人高某等23人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被告人林某甲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3万余元;被告人陈某丙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3万余元;被告人林某乙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8万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