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6日7时许,被告人冯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太平北路与珠江路路口被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5.3mg/100ml。
被告人冯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7月6日7时许,被告人冯某无机动车驾驶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太平北路与珠江路路口被查获。经鉴定冯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25.3mg/100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