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庄某、朱某涉嫌保险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12月间,被告人庄某作为被保险人或者与被保险人共谋,伪造交通事故,并指使被告人朱某、唐某(另案处理)冒充驾驶员,骗取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公司”)的保险理赔款,被告人庄某策划10次,骗取理赔款共计人民币30770元,被告人朱某参与3次,骗取理赔款共计人民币4600元。
2017年10月至11月间,被告人庄某与朱某共同出资购买苏A3S6B6三菱牌轿车,变更被保险人为庄某,指使唐某冒充驾驶员,伪造交通事故3次,骗取人保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5790元。
2015年12月至2017年11月间,被告人朱某作为被保险人,伪造交通事故14次,骗取人保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9106.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