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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4:4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郭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8月8日至2019年8月20日期间,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某商旅平台漏洞,通过支付宝账号,通过该商旅平台下单预订北京某大饭店、上海某宾馆、深圳某宾馆等全国多地的酒店住宿房间,并出售给他人或者自己前往酒店入住,后不支付房费。被告人郭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共计下单预订酒店房间20笔,订单金额共计人民币17255.54元,入住期间产生其他费用人民币1480元,共计欠款人民币18735.54元未支付。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