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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4:50: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姚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6月13日凌晨0时许,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徐某某(已判决)、於某某(已判决)经合谋在本市玄武区凯瑟琳广场MIU酒吧共同实施盗窃,窃得被害人崔某某口袋中的iPhoneXR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3783元)及被害人姚某某口袋中的iPhoneX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600元)。犯罪嫌疑人姚某某负责转移盗窃的手机。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