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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0-30 15:0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梅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5月5日0时许,被告人梅某某酒后驾驶皖SB****号小型轿车行驶至九华山隧道被查获。经鉴定梅某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85.2mg/100ml。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