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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贩卖毒品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0-30 15:0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以1500元的价格贩卖给居住在本市秦淮区的陈某毒品甲基苯丙胺约1克。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