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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0-30 15:0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施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12日16时许,被告人施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机动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紫金东路时,与余某某驾驶的苏A5****小型机动车和吕某某驾驶的苏AX****小型机动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后将施某某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施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272.6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