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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0-30 14:55: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陈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3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陈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中山路附近的非机动车停放处,窃取被害人胡某某放在自己电动车上的华为手机一部(价值人民币2338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