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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5-25 16:0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某某、王某、廖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多次通过QQ、微信从白某某(另案处理)处购买涉及公民姓名、电话号码、家庭住址等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120余万条。被告人胡某某通过QQ“小永远”和“多多你”多次向被告人王某、廖某某等人出售包含上述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70余万条。被告人廖某某将其从被告人胡某某处购买的公民个人信息1万余条出售给陈某(另案处理)。被告人王某从被告人胡某某及QQ名“信”、“坚强不息”等人处购买包含上述内容的公民个人信息共计450余万条,用于电话推销公司的保健品。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