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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2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4-28 14:49: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万某某、叶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23日晚上18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万某某在本市玄武区中山路100号艾尚天地苹果直营店共同盗窃,由万某某负责望风,叶某某实施盗窃,二人窃得店内Airpods苹果无线耳机二副(价值共计人民币3116元)。

  2019年11月24日晚上18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万某某在本市玄武区德基广场二期负一楼abercrombie&fitch店共同实施盗窃,二人窃得黑色女士羽绒服一件(价值人民币1380元)及绿色女童羽绒服一件(价值人民币838元)。

  2019年11月24日晚上18时许,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万某某在本市鼓楼区金茂汇苹果直营店共同盗窃,由万某某负责望风,叶某某实施盗窃,二人窃得店内Airpods苹果无线耳机一副(价值人民币1558元)。

  2019年1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万某某在鼓楼区金茂汇被抓获归案,从二人的随身物品中查获Airpods苹果无线耳机一副、黑色女士羽绒服一件及绿色女童羽绒服一件,后从叶某某家中查获Airpods苹果无线耳机二副。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