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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盗窃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04-28 14:4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滕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10日12时许,被告人滕某某在本市鼓楼区**小区内,窃得被害人刘某某的新的牌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1100元)。

  2019年11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滕某某在本市鼓楼区**村**号马路边,窃得被害人王某甲的大力神载重王电动车1辆(价值人民币450元)。

  2019年11月24日19时许,被告人滕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街**幼儿园附近的马路边,窃得被害人王某乙的金城牌小天使燃油助力车1辆(价值人民币120元),车内有大前门香烟5包。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