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3年6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为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以人民币0.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共接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03万余元,其中已查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
被告人杨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3年6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为帮助他人转移非法资金,以人民币0.5万元的价格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共接收资金合计人民币103万余元,其中已查实的电信网络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4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