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陈某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5月,王某某、靳某某、马某某(均另案处理)收购陕西南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靳某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马某某为公司股东。公司招募人员,以拼多多店铺代运营为幌子对外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2021年底,王某某注销陕西南州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外以西安君润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继续从事上述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公司分为市场部和运营部。市场部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兼职拼多多网店的成功年轻女性,通过微信、陌陌、soul等交友软件,发布网店成功代运营信息,引诱他人咨询。被害人添加微信后,业务员按照话术模板,将事先准备的虚假运营业绩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营造开设网店能够赚钱的假象,骗取被害人信任,虚构仅需缴纳15800元、25800元、39800元等不等的代运营费即可轻易获取高额利润的事实。
运营部分为客服部、上货发货部、后端流量部。客服部负责处理投诉,以缴纳货款为由对被害人逼单、发催告函、终止合同等;上货发货部负责上架商品,虚假发货、自然单发货等;后端流量部负责在店铺刷单。运营部采用刷单的方式,要求被害人缴纳货款,待被害人不能按约缴纳货款后,公司以被害人违反合同约定,单方终止服务合同,骗取被害人运营费。
其中,被告人陈某某于2021年5月至2021年11月期间担任运营部经理,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20余万元;被告人朱某某为后端流量部主管,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30余万元;被告人吴某某系客服部主管,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30余万元;被告人徐某某系上货发货部主管,参与诈骗金额人民币1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