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曹某某等4人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3月以来,侯某某(已判决)等人在南京市鼓楼区**路**号**大厦**室,以南京**食品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招募被告人曹某某为副总经理;招募曲某某等人为业务主管,招募宋某某、高某某等人为业务员,从事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
被告人曲某某、宋某某、高某某等人按照“话术”拨打老年人电话,冒充“修正集团南京康养中心”、“南京市鼓楼区老年人管理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发放物资、升级老年卡领现金等为由将老年被害人诱骗至公司,并通过事先沟通获取被害人收入、身体状况及是否与子女共同居住等信息。由不同的“讲师”以假扮病人演戏、虚构专家身份讲课、仪器检测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诱骗被害人购买所谓的特效药“清源灵方”、“益通安泰”、“航天细胞3号”(均为普通食品,不具备任何治疗功效),通过该种方式骗取南京市玄武区的郑某某、南京市鼓楼区的顾某某等91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79.004万元。被告人曹某某2022年3月25日担任副总经理,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64.954万元;被告人曲某某担任业务主管,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4.891万元(其中其本人诈骗金额人民币11.162万元);被告人宋某某担任业务员,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879万元;被告人高某某担任业务员,参与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1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