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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董某等22人涉嫌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1-01-29 15:4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法律帮助律师的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董某、王某经预谋,于2018年5月10日由董某与杨某(另案处理)签订协议书,自2018年5月开始承包经营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的某桑拿会所,并招募多名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卖淫女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杨某委派被告人蒋某、侯某协助管理该场所。其中,被告人董某、王某为该卖淫场所总经营负责人,负责场所的整体租赁、经营及发放工资等;被告人王某甲负责协助王戈管理场所经营、望风、代发工资,并以本人身份办理银行卡、POS机提供给场所用以收取嫖资;被告人孙某任店长,负责望风、组织工作人员抵抗公安机关检查的培训、考试、管理场所内的服务员;被告人晏某负责协助董宝(另案处理)管理卖淫女,参与对卖淫女的面试、定价;被告人蒋某负责沟通协调和安全工作;被告人侯某负责每日向杨坚汇报场所当天经营业绩;被告人陶某、罗某、王某乙系服务员领班,负责管理普通服务员、管理卖淫嫖娼区域的卫生打扫工作、看守暗门、望风;被告人阚某、张某、阚某甲、邓某、邱某、戴某系前台工作人员,负责记录场所卖淫嫖娼业绩明细、电话提示卖淫嫖娼时间、代收嫖资,并将每日的经营明细进行汇总。经查证,2018年5月至2018年11月该场所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的卖淫女11人,非法所得达人民币1240余万元。

被告人刘某、郭某、郭某甲、杨某、谢某、杨某甲系该场所的营销人员,负责通过微信群发布招嫖信息、招揽、接待嫖客,并从中收取提成。被告人刘某为“王者”团队负责人,被告人郭某为“郭靖”团队负责人,二人负责联系、安排驻场营销、代为发放提成。场所营业期间,被告人刘某所在“王者”团队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680万余元、被告人郭某所在“郭靖”团队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179万余元、被告人郭某甲介绍的嫖客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1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介绍的嫖客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45万余元、被告人杨某甲介绍的嫖客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10万余元、被告人谢某介绍的嫖客总嫖资金额为人民币7万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