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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7:33: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单位南京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许某、于某、林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1月-2016年1月,被告单位南京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许某在没有实际业务往来的情况下,经被告人于某、被告人林某某,许某某(已判刑)等中间人介绍,从朱某某处购买增值税发票8份,价税合计1093500元,税额达158884.6元,上述发票均被抵扣。其中被告人于某抽取好处费5467.5元。

  2016年12月8日,被告人许某、于某、林某某主动投案,投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被告单位南京某某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补缴了税款,被告人于某退出违法所得5467.5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