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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0-11-27 17:08: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潘某、张某、赵某涉嫌诈骗罪,马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19日,被告人潘某、张某在天猫商城某网购平台以人民币10899元的价格购买iPhone 11ProMax手机一部,潘某收货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封装至原包装内,并点击申请退货退款,将手机模型交给快递员,该网购平台退款人民币10899元,后该部手机由张某使用。

  2020年1月1日,被告人潘某、赵某在同一网购平台以人民币10099元的价格购买iPhone 11ProMax手机一部,赵某收货后,潘某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封装至原包装内,并点击申请退货退款,赵某将手机模型交给快递员,该网购平台退款人民币10099元,后该部手机由被告人赵某、马某以人民币8500元的价格销赃。

  2020年1月19日,被告人潘某、张某在同一网购平台以人民币10599元的价格购买iPhone 11ProMax手机一部,潘某收货后将事先准备好的手机模型封装至原包装内,并点击申请退货退款,张思雨将手机模型交给快递员,该网购平台退款人民币10599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