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卢某、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滕某某、卢某某先后多次在本市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和会街店、三牌楼大街店、珠江路店、虹桥店、鱼市街店、龙世中心店盗窃物品。其中,被告人滕某某盗窃共计人民币2903.97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卢某某盗窃共计555.25元。
被告人卢某、滕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11月至12月间,被告人滕某某、卢某某先后多次在本市南京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和会街店、三牌楼大街店、珠江路店、虹桥店、鱼市街店、龙世中心店盗窃物品。其中,被告人滕某某盗窃共计人民币2903.97元(以下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被告人卢某某盗窃共计555.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