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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车辆“事故”背后的人为“故事”
2022-08-26 14:4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想通过伪造事故,让保险公司出钱给自己修车,等来的却是法律的制裁。2021年12月,经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处凌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党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01、案情回顾

  2020年9月的一天,党某接到凌某的电话:“我的车子需要修一下,想个办法帮我走个保险?”“好嘛”在汽修厂做修理工的老乡党某立马就答应了,党某知道“走个保险”就是做一起假事故,然后报保险的意思。之后,党某又联系到自己朋友张某,三人汇合后进行了讨论,决定由党某开着凌某的车,凌某坐在副驾驶,张某开了另外一辆车,在环球动漫嬉戏谷那边的山上碰一下。

  随后,三个人开着车就去了环球动漫嬉戏谷附近的山上,到了一个四处无人的路上时,党某通过微信告诉张某慢一点开,然后自己踩了一脚油门,车子就追尾了。3个人下车后拍了照片,党某现场拨打了报警电话后,没等交警过来,就把车子拖到修理厂修了。

  第二天上午,党某和张某作为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去交警队签署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书上写着党某负全责,张某无责任。签完认定书后,由凌某走完后续的保险理赔程序,获赔了32400元,张某收到了200元的好处费。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报案后,南京市公安局玄武分局于2021年6月17日立案侦查。2021年11月,该案被公安机关移送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凌某,党某、张某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涉嫌保险诈骗罪。2021年12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和量刑建议,遂作出上述判决。

  02、检察官提醒

  现代社会的保险制度是一种保障制度,各保险公司在投保、理赔方面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规则,仍挡不住一些别有用心之人为了获取不法利益,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正如案例中看到的那样,凌某为了贪图免费修车,伙同党某、张某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他们自作聪明,自以为能够瞒天过海,但现实一再证明,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犯罪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