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许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许某某谎称可以转包正太集团有限公司的工程,以收取居间费、工程垫资等为名,在南京市玄武区等地骗取被害人邵某某、陈某某共计人民币62万元。
2023年2月2日,被告人许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赔偿了被害人邵某某、陈某某共计人民币3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