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葛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5年1月,**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注册成立,营业场所位于本市玄武区珠江路。公司成立后,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招募业务员,以组织推介会、旅游等方式对外公开宣传,以销售年利率6-13%不等的理财产品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被告人葛某某2015年进入公司后担任业务员,共计非法吸收存款人民币160万元,造成2名集资参与人损失人民币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