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11月2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豫B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韩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4mg/100ml血。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被告人韩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11月25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韩某某酒后驾驶豫B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韩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93.4mg/100ml血。被告人韩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