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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被告人马某某提起公诉
2023-07-26 15:4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危险驾驶一案,目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11月14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马某某酒后驾驶苏AW****号牌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湖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马某某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45.5mg/100ml血。被告人马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