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陶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11月至12月,被告人陶某某在网上购买射钉枪及枪托、握把等配件后,在其位于四川省都江堰市**镇**社区的家中,对射钉枪进行改装。
2022年5月18日,被告人陶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主动带民警在家中查获改制射钉枪。经鉴定,该枪支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直径4.5mm的金属弹丸,比动能达129.17J/cm2,认定为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