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赵某某涉嫌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6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在四川省眉山市**县五金店和钢材店购买射钉枪、钢管,并利用他人淘宝账号购买枪托等配件,独自先后在家中、砖厂利用角磨机、电焊机等工具,将射钉枪与其他配件改装成可以射击的枪支。经鉴定,该改装射钉枪为枪支,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直径7mm金属弹丸,枪口比动能达110.85j/cm²,认定为枪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