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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3名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12-29 13:5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宋某某、张某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底,被告人徐某某先后三次与被告人宋某某交换公民个人信息。经查被告人徐某某非法提供49万条公民个人信息,宋某某非法提供3.7万条公民个人信息。

  2022年6月14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在其上家钱某某(已另案起诉)处购买公民个人信息共讲5182条,支付费用2500元。并将其中购买的共计5182条数据出售给徐某某,并获取利益现金5000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