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18日9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婚礼殿堂工作期间,趁人不备,窃得索尼A7M3数码相机1部(价值人民币8500元)、索尼24-105mm/4相机镜头1个(价值人民币6000元)。
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6月18日9时许,被告人徐某某在南京市玄武区**路**号**婚礼殿堂工作期间,趁人不备,窃得索尼A7M3数码相机1部(价值人民币8500元)、索尼24-105mm/4相机镜头1个(价值人民币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