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汤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汤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汽车服务中心附近,趁被害人戴某某忘记锁车之际,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戴某某车内,窃得现金人民币3700元。
被告人汤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2年9月14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汤某某在本市玄武区**路**汽车服务中心附近,趁被害人戴某某忘记锁车之际,以拉车门的方式进入被害人戴某某车内,窃得现金人民币3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