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辛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4月,被告人辛某某注册成立南京**物流有限公司。2020年11月,被告人辛某某与汤某某注册成立南京**食品商贸有限公司,二人共同负责公司经营。2021年3月至5月间,被告人辛某某谎称可供货给部队、江苏消防总队,骗取他人与其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购进大米、气泡水后明显低于进货价出售,并向汤某某隐瞒销售途径和销售价格,共计骗取合同总价人民币796.54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的货物,销售所得款项用于公司经营、偿还债务及日常开销等,现无力支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