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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4-21 16:27: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陈某某(另案处理)的手机与他人聊天获取信用卡套现话术,并用其本人和陈某某的手机联系购买作案用淘宝店铺、银行卡、支付宝账户等,后与陈某某商议以信用卡套现为名骗取钱款用于二人日常开支。2020年10月以来,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购买的淘宝店铺和账户,在淘宝上设立店铺,谎称可以提供信用卡套现业务,诱骗被害人在其淘宝店铺购买商品并使用信用卡付款,在钱款转入其店铺支付宝账户后,再通过其购买的支付宝账户转入陈某某的中国工商银行卡,用于二人日常开支。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