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6月5日2时许,被告人张某酒后驾驶小型客车,沿本市玄武区富贵山路由西向东行驶时,刮撞停在道路左侧郑某的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张某继续驾车行驶至富贵巷附近,因身体不适下车休息,被民警查获发现其有酒驾嫌疑,经现场呼气式酒驾检测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送检的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256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