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3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湖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6.5mg/100ml血。
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案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7月3日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湖隧道处被交警一大队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张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96.5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