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谢某某、叶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谢某、叶某某经合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资金通道,帮助上游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2020年3月29日至4月9日期间,累计接收非法资金人民币3229597元。
被告人谢某某、叶某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3月,被告人谢某、叶某某经合谋,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通过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开设的店铺,利用技术手段建立资金通道,帮助上游接收、转移非法资金,并收取一定比例的好处费。2020年3月29日至4月9日期间,累计接收非法资金人民币322959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