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8月至11月,被告人沈某某隐瞒自己离异婚史,虚构自己在南京有房等事实,获得常某某信任与其建立恋爱关系,在没有稳定收入来源及相应还款能力并且欠有外债的情况下,以还房贷、赎车、吃饭应酬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常某某共计人民币258100元,用于归还欠债或者个人挥霍。
2021年2月23日,被告人沈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案发后,被告人沈某某已退还被害人常某某人民币807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