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17日0时许,被告人毛某某酒后驾驶苏A0****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处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毛某某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7.2mg/100ml血。
被告人毛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1年11月17日0时许,被告人毛某某酒后驾驶苏A0****号牌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处被民警查获,后被带至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被告人毛某某血样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7.2mg/100ml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