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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提起公诉
2022-04-08 09:12: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梅某某涉嫌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保险诈骗

  2018年2月2日,被告人梅某某指使魏某某(另案处理)驾驶本人投保的闽CB****车与梅某某驾驶的苏LX****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某甲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5600元。

  2018年7月14日,被告人梅某某与朱某某(另案处理)合谋后,由朱某某驾驶本人投保的苏LJS7**与梅某某驾驶的苏LW****车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某甲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人民币18450元。

  二、诈骗

  2016年8月4日,被告人梅某某指使王某某(另案处理)驾驶苏LJ****车与郑某某(另案处理)驾驶的苏L3****车碰撞,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骗取某乙财产保险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1460元。

  2020年12月7日,被告人梅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诈骗的保险理赔款已全部分别退还给某甲财产保险公司和某乙财产保险公司。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