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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2-01-25 14:36: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罗某某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2020年9月7日,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其在闲鱼上开设的“**工艺品”店铺将一只贝壳果盘以人民币300元的包邮价格卖给浙江省宁波市的叶某某。经鉴定,该果盘形态结构均符合大砗磲的形态特征,为大砗磲半壳,成体价值人民币25000元。

  2021年5月29日,被告人罗某某通过“**工艺品”闲鱼店铺将一只刮痧板以人民币220元的包邮价格卖给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的谷某某。经鉴定,该刮痧板含玳瑁Eretmochelys imbricata成分。

  2021年7月5日,被告人罗某某在其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路**号某某旅游批发市场B9的店铺内被公安机关抓获,民警从其店铺内搜查到14件疑似野生动物制品。被告人罗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鉴定,其中1件形态结构符合大砗磲的形态结构,为大砗磲半壳,成体,价值人民币25000元;5件系大砗磲制品;4件系玳瑁背甲制品,2件为两种材质贴合制品,其中具渐变褐色斑块的一面为玳瑁背甲制品;1件为绿海龟背甲制品。大砗磲、玳瑁、绿海龟均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牌)一级,同时,玳瑁属于海龟科,该科所有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公约)(2019版)附录I。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