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任某甲、王某甲、郝某某、刘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值班律师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至2021年4月间,张某甲(另案处理)等人与他人经预谋,在河北省固安县等地租赁别墅,招募被告人任某甲、郝某某及姚某某、王某乙、苏某某、任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为组长,招募张某乙、张某丙、康某某、李某甲、李某乙(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辅助人员,招募被告人王某甲、刘某某等人为业务员,自称“借贷宝”等网络借贷平台工作人员,以大额低息贷款等为诱饵,虚构信用评价体系,谎称被害人信用积分不足,需多次在网络平台小额贷款积累信用积分以办理大额分期贷款,以借款需要扣除高额保证金、预留金、服务费等为名,骗得南京市玄武区于某某、北京市朝阳区孟某某等被害人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