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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1名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2-29 15:21: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祁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1年5月2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祁某某酒后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南京市玄武区长江后街人行道处停放,后在车上休息。因醉酒呕吐被群众发现并报警,后被查获。现场处置时,民警发现被告人祁某某有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嫌疑,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送检的祁某某血样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93.5mg/100ml血。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