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强奸罪、伪造身份证件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
(一)强奸
2017年左右,被告人张某甲化名“张某乙”,虚构自己未婚单身等情况,通过婚恋网站结识被害人孟某某,二人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后分手。2021年2月28日,被告人张某甲约被害人孟某某在本市餐厅见面。在吃饭过程中,被告人张某甲趁孟某某不备,将某药剂放入孟某某饮料杯中。孟某某饮下后逐渐丧失意识。随后被告人张某甲将孟某某扶至其事先开好的房间,与孟某某发生性关系。
2021年3月3日,被告人张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在被告人张某甲处查获该药剂。孟某某的尿液中检出药剂成分。该药剂为国家管制精神药品。
(二)伪造身份证件
2021年3月,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甲处查获姓名为“张某乙”的身份证件1张、户口簿1本。经鉴定,该身份证、户口簿为假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