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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4名涉嫌诈骗罪被告人提起公诉
2021-11-25 17:24:00  来源: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程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9年3月以来,朱某甲(另案处理)、朱某乙(另案处理)为非法获利,先后召集尚某某(另案处理)、王某丙(另案处理)、王某丁(另案处理)等人作为主管,以及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李某某、程某某等人作为业务员,以开淘宝网店和微信小程序商城收取合作押金和引流费的为噱头,诈骗他人钱财。

  其中2020年6月,该团伙利用上述手段诈骗了在本市玄武区**大厦实习的被害人刘某某人民币2千余元。

  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