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汪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日前已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了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玄武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20年11月以来,江某某、吴某某(已判决)经事先预谋,以工作室的名义招揽多名业务员,低价购进劣质燕窝产品,以招募燕窝产品代理商为诱饵,由被告人汪某某等业务员及刘某某(已判决)分别扮演售前、售后角色进行虚假买卖,给被害人造成该燕窝产品畅销的错误认识,进而骗得被害人代理费。被告人汪某某共计骗得被害人钱款人民币18610元。